阿优精灵·智能法规库
官网首页
政策法规
AI税法解读
立即登录
退出
×
登录后即可收藏
您还未登录,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
立即登录
×
验证码登录
密码登录
扫码登录
获取验证码
因运营商线路调整可能导致验证码延迟,未收到可联系028-86744499协助处理。
登 录
登 录
二维码已过期
点击刷新
加载中...
打开
微信
扫码登录
登录即代表同意
《用户协议》
和
《隐私政策》
政策法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法警训练基地建设用地征收耕地占用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法警训练基地建设用地征收耕地占用税问题的复函
财税字〔1997〕24号
1997-02-1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管理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执行的通知 2001-09-20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法警训练基地建设用地征收耕地占用税问题的复函 1997-02-12
上一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远洋渔业企业进口渔用设备暂免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下一篇
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
立即登录